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姜志光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高月飞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余孔华 |
公司负责人姜志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月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孔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620,582,661.28 | 1,498,391,323.57 | 8.1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177,074,233.70 | 1,100,215,183.65 | 6.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04 | 3.78 | 6.88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8,653,340.50 | -189.0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0 | -190.91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9,126,014.08 | 76,672,971.98 | 194.0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26 | 233.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5 | 0.26 | 375.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26 | 233.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1 | 6.73 | 增加1.6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9 | 6.65 | 增加2.0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713,264.6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898,234.00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1,859,699.63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72,765.8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80,858.12 |
所得税影响额 | -113,845.09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7,449.83 |
合计 | 904,649.7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5,66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7,254,208 | 人民币普通股 |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7,01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403,611 | 人民币普通股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5,682,759 | 人民币普通股 |
四川鸿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502,60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99,966 | 人民币普通股 |
浙江如山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 1,448,501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宇投资有限公司 | 1,369,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212,640 | 人民币普通股 |
四川欣盛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104,952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表项目 | 报告期 | 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幅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9,126,014.08 | 9,906,505.90 | 194.01 |
应收票据 | 176,168,886.42 | 131,743,617.70 | 33.72 |
预付款项 | 79,963,681.19 | 45,585,196.95 | 75.42 |
其他应收款 | 45,990,876.39 | 22,405,276.83 | 105.27 |
在建工程 | 98,831,241.02 | 29,137,674.24 | 239.19 |
工程物资 | 4,542,814.12 | 7,047,776.57 | -35.5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851,451.67 | 15,298,559.14 | 36.30 |
应交税费 | 30,296,784.43 | 20,566,883.73 | 47.31 |
其他应付款 | 25,008,259.86 | 18,782,141.23 | 33.15 |
专项应付款 | 3,300,000.00 | 2,015,000.00 | 63.77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154,240.31 | 1,571,956.23 | 37.04 |
资产减值损失 | 16,845,230.88 | 603,939.99 | 2,689.22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76,460.00 | -12,110.00 | - |
投资收益 | -5,873,910.93 | -1,925,110.27 | - |
所得税费用 | 10,656,954.45 | 6,444,603.69 | 65.36 |
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653,340.50 | 32,163,296.76 | -189.09 |
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120,373.89 | -21,233,846.23 | - |
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232,666.68 | -8,483,233.16 |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紧抓下游市场需求良机,适时上调产品销售价格,扩大对下游新兴行业的销量,使得主营钡、锶盐系列产品盈利幅度同比实现较大提升;公司副产品硫磺、硫脲和部分深加工产品的规模和盈利能力也较上年同期有所提高;公司部分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比有所好转,有利于公司整体业绩同比向好;公司部分参股子公司尚未投产运营,部分新项目尚未贡献利润,原材料、人工等成本和费用出现上涨,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整体业绩;
(2)应收票据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在报告期内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在报告期内预付购置设备和土建工程的款项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是由于在报告期内合营子公司向公司借款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在报告期内增加了工艺改造和项目建设的投入所致;
(6)工程物资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工艺改造和项目建设领用的设备及物资增加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导致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随之增加所致;
(8)应交税费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在报告期末所得税增加所致;
(9)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在报告期末应付综合服务费及相关款项增加所致;
(10)专项应付款增加主要是由于子公司获得了专项补贴资金增加所致;
(11)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是由于公司产品毛利率增加,相应税费随之增加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在报告期内对部分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所致;
(1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在报告期持有的股票公允价值贬值大于去年同期所致;
(14)投资收益减少主要是由于合营子公司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筹建期间开办费增加所致;
(15)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在报告期内利润增加,所得税随之增加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在报告期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原材料采购款、税费和职工薪酬同比增加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在报告期内对工艺改造和项目建设的投入增加和向参股子公司增加投资所致;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应重视利润分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其他合规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进行现金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上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次年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说明原因,并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定期报告中按相关规定说明利润分配政策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2010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请见公司于2011年4月1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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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姜志光
201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