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股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18 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编号:临2011—01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鹏证券”)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继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高速”)分立的资产。1999年10月11日,东北高速决定向大鹏证券投资9,108万元人民币,持有大鹏证券4.4%的股权(详见1999年10月12日东北高速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1999-002号公告)。2005年1月14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罚字(2005)1号文件,大鹏证券被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详见2005年1月21日东北高速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05-006号公告)。2005年4月5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北高速决定在2004年度报告中全额计提投资到大鹏证券的9,108万元减值准备。2006年1月24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大鹏证券破产还债,同时指定破产清算组对其进行清算。大鹏证券进入破产程序。2010年2月,按照《东北高速分立上市方案》中资产划分方案,公司承继东北高速持有的大鹏证券4.4%股权。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院认为,大鹏证券破产财产已经基本处置完毕,本案破产清算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大鹏证券破产清算组提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破产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东北高速已经在2004年度报告中对大鹏证券的股权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因此,大鹏证券终结破产事项对公司2011年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