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1-028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的提案,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1年11月09日(星期三)上午9:00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马群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或 “大会”), 出席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有6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目为4,057,261,239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80.537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陈祥辉先生主持会议。
经临时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案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批准本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三年以内,授权杨根林董事及钱永祥董事处理相关发行事宜。
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4,057,261,239股,赞成票3,999,230,239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5697%;反对票58,031,0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303%。
所有在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以点票方式通过。
公司的核数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大会有关决议案点票的监察员。
本次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居建平律师和万巍律师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基于上述事实,居建平律师和万巍律师经验证认为,本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