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11-011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18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78,010,38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8.43%。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阎洪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管人员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张超文律师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和授权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修改〈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78,010,3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修改后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2、《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78,010,3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财务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张超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