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1—048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11月23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或“公司”)子公司——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种公司”)收到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峨眉法院”)(2011)峨眉民保字第35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诉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峨眉法院于2011年11月21日作出的(2011)峨眉民保字第35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三建”)
被申请人:特种公司
申请人成都三建与特种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1年11月21日向峨眉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特种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注:此处略去特种公司账户账号)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注:此处略去特种公司账户账号)的存款300万元予以冻结,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担保。
经审查,峨眉法院认为,申请人成都三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裁定如下:
对特种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处的开户帐号(注:此处略去特种公司账户账号)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处的开户帐号(注:此处略去特种公司账户账号)上的存款限额冻结300万元。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民事诉状》的主要内容:
原告:成都三建
被告:特种公司
请求事项:
1、依法确认原告作出的关于特种公司4500t/d熟料生产线水泥储存及散装等工程《竣工结算书》,被告逾期未审核答复,视为被告承认该结算书,该结算书已经生效,对原、被告双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确认原告作出的关于特种公司4500t/d熟料生产线耐火材料库、办公楼、食堂等工程《竣工结算书》,被告逾期未审核答复,视为其承认该结算书,该结算书已经生效,对原、被告双方均有约束力。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1—049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资产委托拍卖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11月18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和处置方案》(公司临2011-045号公告)。
管理人决定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的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注册资本人民币118,000,000元)。11月23日,管理人委托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四川乐山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拍卖上述资产。
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四川乐山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将于2011年12月1日上午10时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国资大厦3楼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拍卖大厅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公司持有的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
竞买条件、竞买登记程序详见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四川乐山拍卖中心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4日在《金融投资报》、《三江都市报》刊登的拍卖公告。
登记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30日
拍卖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国资大厦3楼
联系电话: 0833-2441345 2443833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