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价值
  • 11:信息披露
  • 12: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资金·期货
  • A6:市场·观察
  • A7:信息披露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持股锁定期的承诺公告
  •  
    2011年11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B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7版:信息披露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持股锁定期的承诺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1-005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4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5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2011 年10 月26日对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1]第2-004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334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1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东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伍家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长江高速客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长江高速”)与华龙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东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574258250644,截止2011年11月23日,余额为48,149,182.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作为汽车客运中心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伍家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75301040010455,截止2011年11月23日,余额为99,230,246.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作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公路旅游客运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417010100100075824,截止2011年11月23日,余额为47,526,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作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717900007910904,截止2011年11月23日,余额为99,338,461.36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作为新型三峡游轮旅游客运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长江高速及各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华龙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龙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各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华龙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龙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华龙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彤、王融可以随时到各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各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各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龙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各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各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龙证券。各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龙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龙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龙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各专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第七条的要求向公司、各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各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龙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龙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龙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各专户银行、华龙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龙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四方监管协议自公司、长江高速、各专户银行、华龙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龙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