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公益项目需公开审计报告
⊙见习记者 郭一信 ○编辑 阮奇
财政部和民政部11月25日联合公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在年度审计、离任和换届审计及专项审计上都大幅提高了对各类基金会公开透明的要求,未来基金会财务会计报告或将统一公开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根据此前《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各类基金会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仅要求其年度工作报告应向登记管理机关送审,并在管理机关指定媒体上公布即可。而新意见稿则特别强调要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统一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并规定既可以包含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一并披露,也可以单独予以披露。
对于离任和换届审计,原《条例》仅要求在换届时进行财务审计,并没有相关的信息公开要求。而今后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此前财务管理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评价及审计报告,都要同时对社会公布。
新规定还增加了对基金会专项审计的要求,规定符合条件的重大公益项目、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等,都需要实施专项审计,要求在活动结束后向管理机关报送专项审计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意见稿亦列出了为基金会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要求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应选择进入上一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的事务所,省级及以下级别的基金会还可选择本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30名内的事务所。意见稿要求基金会及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进行选聘。
据了解,截至2011年6月,我国基金会数量已达2267家,2010年其捐赠收入已超过140亿。业界人士表示,2011年以来,关于基金会的各类负面事件导致公众对其信任度遭受了很大影响。此次出台意见稿大幅提高了对基金会财务管理等公开透明度的要求,对于规范监督基金会运作、重建良好秩序都将具有重大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