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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璐 赵晓琳 ○编辑 裘海亮
在以“迈向成熟市场的证券法治与《证券法》完善”为主题的第二届“上证法治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发表主题演讲。他指出,完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对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相关司法制度设计必须立足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着眼现实问题,注重司法回应”。
“在人民法院的民商审判工作中,期货类纠纷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其社会影响面大,对资本市场纠纷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尺度的把握,一直是我们民商审判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宋晓明表示。
在宋晓明看来,资本市场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一系列复杂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制度安排。在投资者保护与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这一法律政策的统领下,相关的制度设计不仅需要进行理论逻辑和法律技术方面的论证,更需要进行法律政策层面的权衡。在研究过程中,参考和研究成熟市场的制度和规则是必要的,但必须立足于中国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立足于现有的司法体系、司法政策以及社会法律文化背景等基本国情。
宋晓明认为,二十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深刻变化,取得巨大成就,投资者人数达到1.2亿,上市公司数量也发展到2000余家,商品期货成交量居世界第一位;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以《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这四部法律为统领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也已经形成,为资本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宋晓明最后表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热点问题很多,真诚希望学界能够就民事责任制度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的制定积极献言献策,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