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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1-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11-036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9日在本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1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张云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蒋超良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名张云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张云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提名杨琨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杨琨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提名胡定旭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胡定旭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提名邱东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邱东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提名林大茂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林大茂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提名沈炳熙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沈炳熙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提名程凤朝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程凤朝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提名赵超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提名肖书胜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召集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2年1月16日在北京召开,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胡定旭、邱东独立董事对关于其本人的提名回避发表意见)。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超良先生简历

      蒋超良,男,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综合计划部主任、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分局局长,2000年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兼办公厅主任、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2002年9月任湖北省副省长,2004年6月任交通银行董事长,2008年9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曾兼任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目前兼任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长。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

      张云先生简历

      张云,男,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2009年1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广东省分行副行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长,2001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兼人事部总经理,2001年1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目前兼任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总裁、三农金融部管理委员会主任。

      杨琨先生简历

      杨琨,男,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09年1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人事教育部副主任、代理业务部副总经理、市场开发部总经理、安徽省分行行长,2002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兼安徽省分行行长,2003年1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2004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目前兼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定旭先生简历

      胡定旭,男,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注册成员。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2009年1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前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远东及中国区主席,2004年10月起任香港医院管理局主席。目前还担任香港智经研究中心主席,香港总商会主席,日本东京三菱银行大中华区首席顾问,Fidelity Funds 董事,香港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香港关爱基金督导委员会委员,香港健康与医疗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大珠三角项目委员会委员,中国联合国协会董事局成员,英国牛津大学基金会信托人。2004年被香港特别行政区委任为太平绅士,2008年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金紫荆星章。

      邱东先生简历

      邱东,男,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曾任东北财经大学校长,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国民核算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2009年1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科评审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应用经济学)成员、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统计局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统计教育学会副会长、中国市场调查业协会副会长、全国统计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全国统计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奖励委员会委员;天津财经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浙江工商大学兼职教授、暨南大学兼职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西财经大学兼职教授、浙江财经学院兼职教授、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统计研究》编委等。

      林大茂先生简历

      林大茂,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54年9月,大学学历,会计师。

      林大茂先生现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9年1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任财政部外汇外事财务司外经处副处长、财政部外汇外事司对外经济合作处副处长、财政部外汇外事司对外经济合作处处长,财政部涉外司外经处处长,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涉外处处长,2001年5月任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副巡视员。

      沈炳熙先生简历

      沈炳熙,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52年2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员。

      沈炳熙先生现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9年1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体制改革司金融市场处副处长,政策研究室体改处兼货币政策研究处处长,研究局货币政策研究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驻东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金融市场司巡视员。曾担任日本东京大学客座研究员,现担任浙江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兼职教授。

      程凤朝先生简历

      程凤朝,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59年6月,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程凤朝先生现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9年1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任河北省平泉县财政局副局长,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河北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副总经理,2001年1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评估管理部总经理,2006年1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总经理,2008年8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研究部总经理。目前还担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客座教授,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生导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组委员会委员,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农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赵超先生简历

      赵超,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58年6月,大学学历,统计师。

      赵超先生1982年进入山西省统计局工作。历任山西省统计局财贸处副处长,山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商贸处处长、法规处处长,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监督检查处处长,财政部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司产权法律事务处处长,财政部政策规划司彩票管理处调研员,财政部综合司司秘书,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巡视员。

      肖书胜先生简历

      肖书胜,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55年5月,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

      肖书胜先生1982年进入财政部工作。历任财政部会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部主任,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副主任、主任。

      附件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董事会,现提名胡定旭先生为农业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农业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农业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农业银行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农业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一年十一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董事会,现提名邱东先生为农业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农业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农业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农业银行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农业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一年十一月

      附件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胡定旭,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董事会提名为农业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农业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农业银行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农业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农业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定旭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邱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董事会提名为农业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农业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农业银行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农业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农业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邱东

      二О一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