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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1-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1-70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2011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出席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和传真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洪金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因邓永祥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按照《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选举洪金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洪金益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二、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推荐袁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邓永祥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按照《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推荐袁野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袁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袁野先生简历见附件二。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以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洪金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推荐袁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的。

    (1)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长的选举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该等事项的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2)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洪金益先生及袁野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经考察,洪金益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袁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具备董事任职资格。我们同意选举洪金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提名袁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三、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6日

    附件一:洪金益先生简历

    洪金益,男,汉族, 1955 年出生。

    1978.09-1985.06月 中南大学地质系矿产地质勘查专业读本科、研究生;

    1985.07-1991.11月 中南大学地质系任助教、讲师,矿床教研室副主任;

    1991.12-1993.10月 中南大学地质系任副教授,地质系党委副书记;

    1993.11-现在 中南大学地学院教授;

    1994.10-1998.10月 中南大学科技处副处长、学报处处长;

    1998.11-2003.08月 马来西亚常青矿业公司担任总地质师;

    2004.06-2009.10月 西部矿业股份公司担任副总地质师、集团公司担任副总裁,兼任西部矿业青海地勘公司董事长、西部矿业黄南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2010.11-2011.07月 担任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1.07月起至今 担任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附件二:袁野先生简历

    袁野,男,满族,1971年4月19日出生。

    1988-199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 ;

    1996-1999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企业管理硕士;

    1999-2001 北京视网通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1-2003 清华同方视讯公司总经理;

    2003-2010 深圳方洲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0-至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1年 至今 兼任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1-71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10点召开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辰时代大厦1406室)

    (二)会议的主要议程

    (1)审议《关于增补袁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补彭建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参会人员

    (1)截止2011年12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表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11 年1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4989022

    传 真:010-84989025

    联 系 人:苏丹 童向阳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以上相关报告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6日

    附件一:袁野先生简历

    袁野,男,满族,1971年4月19日出生。

    1988-199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 ;

    1996-1999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企业管理硕士;

    1999-2001 北京视网通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1-2003 清华同方视讯公司总经理;

    2003-2010 深圳方洲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0-至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1年 至今 兼任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附件二:彭建明先生简历

    彭建明,男,汉族,1968年8月30日出生。

    2004年9月-2007年7月 北京财经贸易管理学院,大专学历;

    2007年9月 加入九三学社;

    2006年-2009年 湖北建飞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9年-2010年 武汉松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年3月至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代表本人出席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结果
    1关于增补袁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彭建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表决结果为:“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其他表决结果无效)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1-72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泓泽”)与郭文军先生于2011年11月27日达成《关于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

    按照协议约定,上海泓泽需在《补充协议之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11年12月2日前)将首笔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叁亿元整支付给郭文军先生,同时《补充协议之二 》生效。到目前为止,上海泓泽尚未向郭文军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三亿元,导致《补充协议之二 》没有生效。

    12月5日,公司收到郭文军先生发给上海泓泽的“关于终止《补充协议之二》的函”,函件主要内容为:

    “1、鉴于《补充协议 2》(指“《补充协议之二 》”,下同)因贵公司原因未生效,我方决定从即日起终止《补充协议 2》的履行;

    2、要求贵公司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1)》规定的各项义务;

    3、要求贵公司在接到本函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26.5亿元股权转让款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给付我方;

    4、若贵公司未能在我方限定的时间内将26.5亿元股权转让款及利息支付完毕,我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起民事诉讼等)要求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1)》规定的各项义务;

    5、我方继续保留追究贵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从2011年12月6日起复牌,同时,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三个月内不再商议、讨论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