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1—052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于2011年9月23日裁定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公司临2011-020号公告)。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1年11月18日上午9点30分在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峨眉山月花园饭店召开 (公司临2011-045号公告) 。
本公告期内,新增2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合计增加482,953.56元,之前已申报的债权人中有6家债权人书面变更了申报金额,申报金额累计减少9,559,368.89元,故截止2011年12月4日,共有199家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申报金额总计1,447,147,061.27元。此外,与重整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管理人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一 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1—05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12月6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或“公司”)子公司——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种公司”)收到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峨眉法院”)(2011)峨眉民保字第35-1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峨眉法院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的(2011)峨眉民保字第35-1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三建”)
被申请人:特种公司
峨眉法院于2011年11月21日作出了(2011)峨眉民保字第35号财产保全裁定(详见临2011-048号公告),现申请人向峨眉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裁定如下:
对特种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处的开户帐号(注:此处略去特种公司账户账号)上存款300万元的冻结予以解除。
公司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