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1-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银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2011年12月8日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23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会议于2011年12月8日在香港现场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5名,符合《公司法》及中国银行章程的相关规定。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肖钢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2012年度外部审计师聘用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赞成:14 反对:1 弃权:0
反对理由是“服务不好,质量较差”。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议案的意见为:同意。
批准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行2012年度外部审计师分别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审计服务,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行2012年度内控审计外部审计师,本行向其支付总计17,200万元人民币的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本议案将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