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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1-043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16日10:3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林园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甘军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01,106,66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478,695,043股的42.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议案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青松建化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经表决,201,106,66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经表决,201,106,66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五家渠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经表决,201,106,66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中伦律师事务所邱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则》及《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