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编号:2011-临05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0日以邮件形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副总经理陈华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陈华春先生:中国籍,生于1969年12月,1990年江苏大学机械制造工程系毕业,获学士学位;2009年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曾任广东省盐业机械厂生产经营科副科长;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筹建办副主任;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筹建办副主任、设备部经理;湛江市政府木浆项目指挥部副总指挥;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设备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联系电话:0759-2820985
传真号码:0759-282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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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聘任,具体内容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有关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陈华春先生的个人简历及履职情况,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况;
3、同意聘任陈华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陈港、叶林、宋衍蘅、陈伟光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