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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1-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2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品质生活混合
    基金主代码16221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4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1年12月2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134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46,381,643.2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23,190,821.62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1.0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1年第一次分红

    注: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六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1年12月29日
    除息日2011年12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12月30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1年12月2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2年1月4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1年12月2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 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5) 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11年12月29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6) 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分红确认书,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7) 咨询办法

    (1)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东莞银行、宁波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及各大券商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7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的公告

    应投资者要求和新业务需要,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有关开放式基金的部分业务规则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开放式基金分红方式业务规则变更

    自2011年12月28日起,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针对由本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不再通过账户分红方式(即通过开户业务、账户资料修改业务在账户资料中约定分红方式)约定投资者所购买基金的分红方式,而仅通过基金默认分红方式或投资者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来确定。新规则实施后,对投资者已持有基金的分红方式无影响。

    投资者在新规则实施后购买的基金,分红方式以该基金之前记录的分红方式(若之前投资者持有该基金)或以投资者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并获得确认为准;如之前未在该基金销售机构购买过该基金,则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红利”(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特别说明:本公司管理的LOF基金的业务规则,应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相关规则为准。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或010-66555662)或登录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了解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