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1—033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2月23日以专人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修订后的制度将在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郑开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段永灿先生为公司郑开分公司总经理,聘任陶向华女士为公司商丘分公司总经理,段永灿先生不再担任商丘分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聘任段永灿先生为公司郑开分公司总经理,聘任陶向华女士为公司商丘分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就聘任事项的提名、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拟聘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该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3、同意董事会对该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段永灿先生、陶向华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8日
附件:
段永灿先生简历
段永灿:男,中国籍,196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87年8月至2004年3月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工作,历任第一工程处副队长、副总工程师、项目管理副处长;2004年3月至2005年6月任本公司养护部副经理;2005年7月至2005年10月任本公司工程办公室副主任;2005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商丘分公司总经理。
陶向华女士简历
陶向华,女,中国籍,1976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7年7月至1997年12月,在四川甘孜州建委环境检测所工作;1998年1月至1999年7月,在河南省二建工作;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在郑州工业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2002年9月至2006年3月,在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2006年4月至2009年5月,在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检测中心工作;2009年5月至今,任公司郑民分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1-034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城至登封高速公路任庄至小新庄段、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郑州至开封段建成通车及车辆
通行费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投资建设的永城至登封高速公路任庄至小新庄段(原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于2011年12月28日建成通车,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郑州至开封段于2011年12月29日建成通车。
永登高速永城段起点位于河南省商丘市永城任庄豫皖省界,西与许昌~亳州高速公路相接,向东跨经永城,止于永城市小新庄豫皖省界,全长45.936公里,沿线先后跨越河南、安徽两省,连接亳州、永城、淮北市,向东与京福高速公路合徐段相接,远期东延与灵璧、泗县、江苏泗洪连成一线,至江苏泗洪与宁宿徐高速公路相接。全线设收费站3处。项目自2005年12月开工建设,概算总投资15.03亿元。
郑民高速郑开段为郑民高速公路郑州、开封境内部分路段,全长72.661公里,路线西起京港澳高速公路和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连接处,距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约10公里,向东经郑州、开封市境,与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相交后,止于与日照至南阳高速公路相交处,全线设收费站4处。项目自2009年6月开工建设,概算总投资35.06亿元。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豫发改收费[2011]2325号”《关于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郑开段等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永登高速公路任庄至小新庄段、郑民高速公路郑州至开封段车辆通行费标准如下:
一、按车型分类的车辆通行费标准
项目 车型 | 货车车型分类 | 收费标准基价 (元/车公里) | 客车车型分类 | 收费标准基价 (元/车公里) |
A型 | 2吨以下(不含2吨) | 0.45 | 10座以下(不含10座) | 0.45 |
B型 | 2-5吨(不含5吨) | 0.70 | 10—30座(不含30座); 23卧以下(不含23卧)卧铺 | 0.65 |
C型 | 5-8吨(不含8吨) | 1.30 | 30座及以上;23卧及以上卧铺 | 1.00 |
D型 | 8-20吨(不含20吨) | 1.65 | ||
E型 | 20-40吨(不含40吨) | 2.00 | ||
F型 | 40吨及以上 | 0.08元/吨公里 |
注:车辆征费计量标准按交通部、国家计委审定批准的《公路汽车征费计量手册》(第三册)规定的征费标准计量核定原则和公布车型的征费标准计量为准,新出厂的车型参照执行。
二、载货类汽车按计重收费办法收费
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核定为: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5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5至49吨的车辆,15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4元/吨公里计收。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的收费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100%)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计重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改按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收费。载货类汽车按车型收费时,需报河南省交通厅核准。
三、为简化计算手续,方便通行,提高工作效率,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采用5元、10元等整数计征办法,不足5元或超过5元的部分,在0至2.5元之间的,按0元计征;在2.5元(含2.5元)至5元之间的按5元计征。
四、免(减)通行费的车辆,按国家及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批复自2011年12月26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