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1-037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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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安宁北里8号泰山饭店召开。本公司副董事长陈飞虎先生主持会议,本公司12名董事亲自或委托其它董事出席会议,其中云公民先生委托陈飞虎先生、陈斌先生委托褚玉先生出席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监事陈斌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根据本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授权由陈飞虎副董事长、陈建华董事、王映黎董事和王跃生董事组成的工作小组根据需要在下述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并适时向董事会汇报有关情况: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决定有关本次发行方案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等。
(2)如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3)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全权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次序以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金额。
(4)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5)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各项授权自本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之日(即2011年12月28日)起生效,其中第(1)、(2)、(4)、(5)项授权于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第(3)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二、批准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并同意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审议批准。
四、审议批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秘书适时向股东发出2012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