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1-03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30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12,970,392,3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5亿股的78.608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陈飞副董事长主持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68,618,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3%,反对1,773,801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正信”)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1年年度审计、2011年中期审阅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200万元。
2011年11月2日,天健正信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函》。根据天健正信与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大华”)签订的《协议书》,天健正信的部分分立部门和分所加入立信大华,该部分人员执行的相关业务项目一并转入立信大华。现立信大华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根据上述变动情况,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12,970,392,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杨继红律师和杨兴辉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