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2011-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天一 公告编号:2011—034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分别于2011年12月21日、22日受理了王晓冬、张子庆、王宝珍等3人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受理(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等文件。
二、案件基本情况
因公司2007年1月23日披露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存在不实表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投资者王晓冬、张子庆和王宝珍分别向公司索取赔偿款项人民币419,885.44元、人民币9,989.08元和人民币63,368.68元。
法院将于2012年2月20日、21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
三、其他诉讼事项
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公司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五、备查文件
《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受理(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诉状》等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