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8 股票简称:*ST昌九 编号:临2012—02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17日发出,会议资料于201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大会于2012年1月12日上午在南昌市洪城路8号长青国贸大厦二十八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十人,代表股份7229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9.96%。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应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经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五条原为“公司住所: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创业大厦。邮政编码:330029。”
现修改为“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尤氨路。邮政编码:330012。”
表决结果:同意72295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100的%;反对0 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昌九农科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质押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54.61%的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为加快在江苏如东洋口港年产3万吨丙烯酰胺生产装置建设、补充项目建设资金不足,以及为该项目投产运行准备流动资金,申请银行贷款共计14000万元。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为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上述14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股东大会同意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申请上述贷款,并以本公司所持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1638.2万股占54.61%股权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贷款担保(总标的额为14000万元)提供质押反担保,同意就此与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股权质押的期限为,《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由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所借的人民币借款本息及其相关费用已全部清偿完毕止。
表决时关联股东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315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1年8月31日其名称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11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72295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100的%;反对0 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由北京市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指派卢胜群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