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连云港东睦江河新材料
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2-0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连云港东睦江河新材料
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东睦江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东睦江河新材料”,本公司控股90%)通过公开挂牌竞买方式,竞得编号为LTC2011—G45#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公告编号〖临〗2011-23已于2011年12月29日披露)。日前连云港东睦江河新材料与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编号:3207012012CR0008
2、出让人: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连云港东睦江河新材料有限公司
3、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LTC2011-G45#,宗地总面积133,378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133,378平方米,出让宗地坐落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东片区汇晶路东、黄海大道南;
4、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工业有用地;
5、出让人同意在2012年1月31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达到净地条件;
6、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
7、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2,721万元;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544.20万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8、出让人同意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2,721万元的付款时间为2012年7月7日之前;
9、受让人在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该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10、受让人同意该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4,498.49元;该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总面积为94,00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70,建筑密度不高于45%;并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即不超过9,336.46平方米;
11、受让人同意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2年3月31日之前开工,在2013年11月30日之前竣工;
12、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二、资金来源及后续事项
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2,721万元,由连云港东睦江河新材料自筹资金解决。
连云港东睦江河新材料购置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公司生产厂房建设。连云港东睦江河新材料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
三、备查文件
连云港东睦江河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