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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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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连云港东睦江河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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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2-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2-01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2012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和传真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参股设立新公司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设立新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2-02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设立新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大连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

      ●投资金额和比例: 24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8%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1年5月以来,因大连实德集团强拆生产用厂房,并停电停水,导致公司大连分公司停产至今,由此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保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公司采取了适当措施,同时,积极联系战略投资者,寻求对大连分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改制。

      经公司与投资方周平友好协商,初步达成关于共同成立“大连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的名称为准)的一致意见,2012年1月9日,双方于浙江嘉兴市签订《出资设立新公司合同书》。

      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大元股份认缴注册资本为2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周平及其指定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为2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合作方介绍

      本次投资合作方系自然人—周平,住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其指定投资方待定。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及《出资设立新公司合同书》主要内容

      1、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花园口开发区内。

      公司设立时的法定代表人由周平担任。

      2、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由大元股份和周平及其指定投资方认缴。其中大元股份认缴注册资本为2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周平及其指定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为2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

      3、出资方式和期限

      其中:大元股份首期出资1488万元,以大连分公司经评估后机器设备、库存商品和原材料及其他流动资产出资,不足部分以现金补齐。周平及其指定投资以现金形式出资1612万元;剩余部分均在新公司成立两年内以现金方式缴足。

      双方约定:大元股份首期出资1488万元,应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评估后的拟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库存商品和原材料及其他流动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如前述资产评估不足1488万元,大元股份应一次性以现金补足差额。周平及其指定投资方首期出资1612万元,应于2012年2月20日前,一次性缴足现金。

      4、治理结构:

      公司股东会由大元股份与周平及其投资方组成,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周平及其投资方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日程经营决策机构,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大元股份委派董事两名,周平及其投资方委派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公司设一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由大元股份提名,股东会任命。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大连分公司已经被迫停产,为充分利用已有运营渠道,减少资产减值损失,妥善安置原有员工,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出资设立新公司,可盘活现有资产,拓展营销网络,改善目前消极局面,最大化减少损失,为上市公司创造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出资设立新公司合同书》

      2、董事会五届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