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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2-00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于2012年1月19日复牌。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人,亲自出席董事11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方大特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钟崇武、汪春雷、饶东云、职工董事李红卫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2012年1月19日登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方大特钢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钟崇武、汪春雷、饶东云、职工董事李红卫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钟崇武、汪春雷、饶东云、职工董事李红卫回避表决本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股票期权如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相关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范围内确定每位激励对象具体获授期权的数量;

      11、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待《方大特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2-00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1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方大特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