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967 股票简称:北方创业 编号:临2012-06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2年2月3日在以上报刊和网站发出了会议延期及地址变更的公告。2012年2月20日上午9时,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宽沟招待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金泉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总股份数17323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5448.57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蒲云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同意杜文先生任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任期从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同意5448.571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表决通过。
二、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宏、郭瑞鹏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