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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2-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12-2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股东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通知,凯迪电力对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了减持。

    2012年3月9日至2012年3月12日凯迪电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份1,711,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截至2012年3月12日收盘,凯迪电力尚持有公司股份49,591,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787,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自2010年3月19日起至2012年3月12日凯迪电力减持公司股份共计24,803,198股,占东湖高新总股本的5%。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凯迪电力请公司董事会代为履行公告义务,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后。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东湖高新

    股 票 代 码:600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

    邮政编码:430223

    联系电话:027-67869018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2年3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湖高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卖出东湖高新流通股股份24,803,198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凯迪电力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东湖高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2010年3月19日至2012年3月12日凯迪电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减持东湖高新24,803,198股,占东湖高新总股本5%的权益变动行为。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
    上证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

    3、法定代表人:陈义龙

    4、注册资本:94,330.88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20100000081699

    6、法人组织机构代码:30001902-9

    7、成立日期:1993年2月26日

    8、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9、经营范围:电力、新能源、化工、环保、水处理、仪器仪表、热工、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机电设备的安装修理;承包境外环境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排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及代理货物、技术进出口。

    10、经营期限:1993年2月26日至2043年2月25日

    11、税务登记证号码:420101300019029

    12、主要股东名称: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3、主要股东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陈义龙董事长、总经理(代行)中国湖北省武汉
    潘庠生董事中国湖北省武汉
    唐宏明董事中国湖北省武汉
    李林芝董事中国北京市
    闫平董事中国湖北省武汉
    陈义生董事中国湖北省武汉
    张龙平独立董事中国湖北省武汉
    邓宏乾独立董事中国湖北省武汉
    厉培明独立董事中国北京市
    贺佐智监事中国湖北省武汉
    张自军监事中国湖北省武汉
    徐利哲监事中国湖北省武汉
    陈岚副总经理中国湖北省武汉
    汪军财务总监中国湖北省武汉
    陈玲董事会秘书中国湖北省武汉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凯迪电力除持有东湖高新发行股份超过5%外,未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凯迪电力本次出售所持股份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公司经营战略发展的需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持东湖高新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湖高新股份的情况

    从2010年3月19日至2012年3月12日收盘,凯迪电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出售东湖高新股票 24,803,198股(占东湖高新总股本的5 %)。

    出售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出售时间数量(股)占总股本
    2010年12月8日1,592,0000.32%
    2010年12月9日1,500,0000.30%
    2012年3月5日20,000,0004.03%
    2012年3月9日1,678,0000.34%
    2012年3月12日33,1980.01%
    合计24,803,1985.00%

    注:2010年3月18日凯迪电力完成向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东湖高新14%股权的过户手续。东湖高新就该股权转让事项公告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东湖高新于2010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2010年3月19日)凯迪电力持有东湖高新74,394,384股,占东湖高新总股本的15%。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2012年3 月12日)凯迪电力持有东湖高新49,591,186 股,占东湖高新总股本的10 %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买入情况

    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入东湖高新股票的情况。

    二、卖出情况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时 间出售数量(股)占总股本%
    2012年3月5日20,000,0004.03
    2012年3月9日1,678,0000.34
    2012年3月12日33,1980.01
    合 计21,711,1984.38

    三、交易价格区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东湖高新流通股份在上述日期中的价格区间:

    1、2012年3月5日,凯迪电力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东湖高新股票20,000,000股,交易价格8.60元/股。

    2、2012年3月9日,凯迪电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东湖高新股票1,678,000股,交易价格区间:8.8—8.9元/股。

    3、2012年3月12日,凯迪电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东湖高新股票33,198股, 交易价格区间:8.8—8.9元/股。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凯迪电力郑重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东湖高新董事会秘书处,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义龙

    签署日期:2012年3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股票代码600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74,394,384股 持股比例:1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由74,394,384股减少至49,591,186 股

    变动比例:由 15 %减少至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义龙

    签署日期:201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