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闻道 ○编辑 梁伟
近两年市场行情低迷,证券行业经营相比此前颇显捉襟见肘,业内对于包括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等方面的税收问题关注较多,并呼吁能够减税。而关于经纪、集合理财自营等相关业务的相关税收政策若能明确,则行业或迎来利好。
“从目前行业环境看,我国资本市场税收领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具体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证券行业的税收负担和运营成本,在当前证券公司已经大范围出现月度亏损的情况下,尤其受到关注。”有券商人士称,以自己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情况来看,经纪业务这一块,税收大概就占到了营收的17%以上,负担较重。
券商人士反映的税收问题主要集中在经纪人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集合理财产品税收问题,以及自营业务相关税收等相关问题。
“我们其实和基金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竞争关系,但我们在和基金竞争中不占优势,撇除投资标的,募集对象,客户认知度等方面,一个比较值得关注的方面就是我们在税收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有资产管理人士指出,从资产管理税收方面来看,按照当前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投资者从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产品中取得的分红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如果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能扩大到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产品上,对投资者持有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产品的分红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则集合理财产品竞争力将明显提升。
“和保险行业来比,我们都是公司的外部营销人员,从事的都是招揽客户的活动,但财产保险企业就可以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限额,人身保险企业这一比例为10%,均明显高于证券公司。”券商人士提出,证券公司若能享受据实全额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则减负不少。
“自营业务收益与市场行情密切相关,自营业务收益大起大落。证券公司不能跨年度抵扣行情较差年份的负收益,也加重了证券公司的税负。”券商自营人士认为,自营作为券商的重要业务,其金融商品买卖正、负收益轧抵问题值得关注。金融商品价格受各方面环境和条件的影响,具有天然的、极大的波动性,导致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收益具有较高的风险性。上述人士建议,“若营业税计算方法能简化,允许各类金融商品盈亏相抵后计算营业税,或比照境外做法免征营业税,则券商税收负担会相应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