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万昌科技 公告编号:2012-007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3月27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于秀媛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65,189,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0%。
公司董事于秀媛、王明贤、高宝林、尹仪民、张学民、李雨,监事王景坡、赵丰庆,董事会秘书张国昌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邢兆伍、于同阶、高宝亮、孙铭娟、李吉祥、监事候选人彭贵山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表决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票65,18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票65,18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票65,18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6,976,250.78 元,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6,697,625.08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0,459,991.43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738,617.13元。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8,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54,14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6,598,617.13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65,18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65,18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公司决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65,18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票65,18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同意增补彭贵山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65,18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尹仪民先生代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做《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强、赵华兴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