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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2-01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10日在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总经理钱建林先生主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4 名,代表公司股份91,672,56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4.27%。均为截止至2012年4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采用与会股东(股东代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91,672,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1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1,672,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1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1,672,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11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1,672,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103,179,877.83元(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共为243,468,947.13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0,317,987.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6,119,035.51元,减去本年度实施分配2010年度股利41,416,501.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7,564,424.56元。

      现确定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7,082,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20,708,250.50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96,856,174.06元结转下年度。本次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91,672,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91,672,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91,672,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1年度奖励基金的议案;

      同意91,672,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关联交易及2012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365,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关联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1,635,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37,40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对2011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表示满意,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时向董事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及报酬事项。

      同意91,672,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亨通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2-01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投资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出资4000万元(出资比例28.27%)投资的上海赛捷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上海赛捷”)于2012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合伙人大会,决定对其股权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本次获得分红9046.4万元,且已全部到账。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收益全部计入公司2012 年当期收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