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4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博时上证自然资源ETF |
场内简称 | 资源ETF |
基金主代码 | 510410 |
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4月1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1]1629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2年3月5日 至2012年3月30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2年4月10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6,182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910,249,589.00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8,798.24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910,249,589.00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8,798.24 | |
合计 | 910,258,387.24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2年4月10日 |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均包含所募集股票市值。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后,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的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1日
博时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4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博时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基金简称 | 博时上证自然资源ETF联接 |
基金主代码 | 050024 |
基金运作方式 | 联接基金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4月1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博时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1]1629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2年3月5日 至2012年3月30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2年4月6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4,815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309,488,330.70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45,518.55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309,488,330.70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45,518.55 | |
合计 | 309,533,849.25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1,981.05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1%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2年4月10日 |
注: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