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1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2年4月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65,054千元。
考虑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给广大股东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现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公司在各主要业务环节和层面均制定了较成熟的制度体系,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公司综合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2年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公司2012年内部控制审计,审计报酬不超过4,000千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于2012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李峻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
李峻先生,1972年出生。1990-1995年就读于复旦大学物理系,获理学学士学位;2002-2004年就读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5-1996年就职于上海麦考林国际邮购有限公司,任软件开发工程师; 1997-2000年就职于上海特雷通系统有限公司,任ERP系统顾问;2000-2002年就职于上海远卓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任高级项目经理;2002-2007年就职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410),任战略发展总监兼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秘书;2007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投资发展部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现任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李峻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李峻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峻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010)68361088
传 真:(010)88365280
电子信箱:yangguang@yangguangxinye.com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1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2年4月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愿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负责本公司2011年度审计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完全一致。
4、公司2011年度发生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交易价格公平,无损害公司利益情况。
5、公司201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平,无损害公司利益情况。
五、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而言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1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2年5月16日上午9:30
4、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1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号二区33号楼二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公司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2: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3:公司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4: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5: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2-L12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2-L13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5月15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7层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周文娟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