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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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森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瑛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亚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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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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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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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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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指标及财务数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a、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毛利率为18.01%,去年同期毛利率为16.30%,增加1.71个百分点。与2011年第四季度毛利率为31.31%相比环比下降的原因为本季度国家中标项目出货及节假日放假原因导致产能未能充分释放,毛利率环比下降。
b、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为2,685,130.40元,主要系远期结汇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83号)核准,本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5,56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91,74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700万元、律师和会计师费用共计13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9,910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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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进行了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2008-2010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21,230.32万元,高于中国证监会关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
2012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5股红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该方案尚待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森洁
201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