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2-0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2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108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日
● 除息日:2012年5月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9日
一、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2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公告已于2012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并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5月2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1年度公司(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46,155,986.01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4,615,598.60元,加以前年度分配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56,634,311.01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8,174,698.42元。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195,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总计分配23,460,000.00元,尚未分配利润74,714,698.4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4、扣税办法: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8元。
(2)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如该类股东能够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公司股东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本公司不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
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日
2、除息日:2012年5月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9日
四、本次现金红利发放对象
本次现金红利发放对象为:截止2012年5月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派发现金红利的实施方法
1、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和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邮政编码:315191
咨询电话:0574-87841061
传 真:0574-87831133
联 系 人:曹阳、黄永平、张小青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