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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4月24日收到钟迎九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钟迎九先生因工作需要,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钟迎九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钟迎九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公司对钟迎九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3%以上股东提出临时

    议案暨公司2011年度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2年5月12日召开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2012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钱云宝先生(持有公司13,219.2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0%)提出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要求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修订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在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上述临时提案,会议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议案后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见附件。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2年5月12日在丹阳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会议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5月12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会议审议议题:

    (一)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201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七)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会上还将由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

    六、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2年5月7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三)因故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七、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2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江苏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邮编:212355;

    联系电话:0511-86644409,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张建明

    八、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九、授权委托书和回执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对表决权的方式没有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按照自己的意愿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

    序号议 案 内 容表 决 意 见
    同意反对弃权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注:表决意见在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打“√”。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回 执

    截止2012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