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2—11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于2012年4月12日发出,并分别刊登于2012年4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召开时间:2012年5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时
3.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
6.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杨寿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65,829,2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8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同意 65,859,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2011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65,859,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2011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65,859,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65,859,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1)表决情况:同意65,859,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201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5,859,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5,859,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审议《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5,859,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审议《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5,859,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审议《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65,859,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审议《关于终止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5,859,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曹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