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
灵活设计发行方案 增加承销商自主权
“在适度增加主承销商自主权的基础上,券商应更加灵活地设计发行方案方面。”
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的灵活性上有了更多的主动权。
“本轮新股改革在现行条件下向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迈出了很大一步,希望随着时机的成熟,监管层能够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深度与广度,以给投行业务创新提供更大的空间。”
逐步给予主承销商一定的配售权
中银国际证券建议,在对主承销商推荐投资者数量和配售自主权上,监管层可考虑进一步放开。
“一个繁荣的市场正应该允许并鼓励这种差异性的存在及发展,逐步放宽对自主询价对象家数的限制以培养匹配的独特客户群体,打破目前市场普遍认为券商更多站在发行人一方的利益格局。”中银国际认为称。
同时,中银国际证券还建议逐步给予主承销商一定的配售权,在取消网下配售3个月锁定期的基础上,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根据投资者自愿锁定的期限,在分配股票时尝试不同的配售比率,促进股东结构的优化。
在主承销商自主权得到扩展的基础上,中银国际证券指出,由于市场总是不停变化,项目也各有差异,主承销商必须在变化的环境中去判断风险,在在发行方案设计上体现出更大的灵活性,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及项目特点量体裁衣。
新制度下,允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自行选择发行时间窗口择机发行,给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更大的自主权,也是对主承销商专业能力的更大考验。
未来将更精准选择发行时间窗口
中银国际证券指出,“未来我们将在深入研究二级市场走势、同期一级市场发行环境、市场资金面等因素的基础上,更精准的选择发行时间窗口,争取更优的发行结果。”
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给予了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设计上更多的灵活性,中银国际指出,未来希望能与监管机构在回拨机制、网上网下配售比例上等发行方案及条款设计上的创新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以便主承销商针对每个项目的特点,在对市场资金面和投资者偏好研究的基础上设计发行条款。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确保机构投资者不能凭借资金优势攫取个人投资者在新股IPO中的份额,中银国际还建议,可仿照中国香港地区的做法,考虑根据每个账户的资金规模给予不同配售比例、网上人均1000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