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市场决定新股发行节奏
⊙熊锦秋
有投资者最近建议暂停发新股以提振市场信心,证监会称市场指数高低不是行政监管的范畴,停发新股则是典型的行政管制,不符合市场化改革的方向。笔者认为,在证监会的治市新政治理下,沪深股市体制机制有了很大程度完善、但毕竟还很不完善,在此情况下,似乎也不宜放任由“市场”来决定新股发行节奏。
对存量发行、取消网下投资者三个月限售期的做法,在有关稿件征求意见阶段不少市场人士就提出过不同意见,这些争论或疑惑并没有在最终稿中得到反映。或许管理层有其他方面的考虑,但存量发行确有为大股东迅速套现提供便利的可能,而网下投资者认购份额提高到50%、且不设锁定期,很多时候认购到新股的网下询价对象只有区区二三十家,这就有了联手操纵股价的空间。鉴于这样的现实,较为可行的办法,笔者以为,新股发行不妨先小量试行,以测试新制度的可行性。
而且,市场存在的问题,还不仅仅只是新股发行环节的这点问题,由于目前新股发行还是核准制,加上二级市场还存在虚假披露、市场操纵、借壳重组等等问题,这些都会导致股价无法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可以说,目前发行人等利益方在市场享受的权利与其承担的义务还极不对等,在市场中作为买方的投资者与作为卖方的发起人两者仍然处于严重的不公平博弈格局,买方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就算目前市场疲软、即使发行人以较低发行市盈率发行,发行人通过上市仍可由此暴富,而他们需要承担的分红等责任仍然不太到位。
截至5月10日,证监会在审和过会待发企业共计677家,已披露招股书的拟上市公司达91家。如果公司上市后发行人和经营者必须由此承担巨大责任,如果市场真能做到“上市公司不能无偿占用股民一分钱”,估计就不会有那么多企业争着排队等候进场了。可以说,什么时候企业会为上市犯嘀咕,怕由此承担太多的责任,包括“外部股东参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透明度要求高、监管严”等,这样的市场或许才可以说治理得差不多了,市场体制机制才基本发育完善。到了那个时候,才可放手让市场来决定新股的发行节奏。
目前A股市场的疲弱,绝不只是因为宏观经济发展速度减缓所引起,股市的投机市本质未能从根本上改变、投资功能依然欠缺,市场仍然有利于或者偏向于发行人等利益方,这些才是市场欲振乏力的根本原因。股市发展理应回归到这样的逻辑:买方力量弱,就应扶持和增强买方博弈力量;市场不健康、体制机制还存在漏洞,那么就应先弥补漏洞。在这个治市过程中,笔者以为,新股发行节奏应相应减缓;虽然由此可能引发投机资金对新股、次新股的暴炒,但这可通过打击投机操纵的办法来解决,这本身也是完善股市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
只有增强买方与卖方的抗衡能力,市场发展做大才符合逻辑。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成立以来,已在加强市场诚信建设上下了不少功夫,这增强了投资者与发行人等利益方的博弈力量,但仅此还不够,至少还需为投资者建立集团诉讼等制度,赋予投资者更多维权工具和手段。为此,建议今后在股市改革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定稿阶段须有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参与,以尽可能地将市场各方的意见体现在各项政策中。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