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9 证券简称:金种子酒 公告编号:临2011-008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19日上午9:30在安徽省阜阳市莲花路25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78,742,3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1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锁炳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742,3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742,3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8,742,3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742,3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预案》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2]1091号),公司201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65,819,413.21元,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685,136.94元,加上2010年度未分配利润65,362,110.06元,2011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403,496,386.33元。公司拟以年末股份总数555,775,00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1.8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100,039,500.36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303,456,885.97元全部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78,738,3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通过,现提议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同时,经公司与该所协商一致,依据行业标准和业务量大小,拟支付其审计费用40万元。
在审计期间,公司除承担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的食宿费用外,公司不承担其他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178,742,3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8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尹正昌先生、余世春先生、朱卫东先生向大会作了2011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晓健律师现场见证,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