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11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324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9日
●除息日:2012年5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5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12年4月28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2年5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以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16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75,302,453.67元结转以后年度。
2、发放年度:2011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5月29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324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324元;
(3)对于享受香港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企业股东,由本公司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342元;对于未享受香港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企业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324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6元。
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9日
2、除息日:2012年5月3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5月29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2、咨询电话:0754-88118555
3、传 真:0754-88118494
4、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
七、备查文件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