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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市公司的投资人利益该如何保护
    2012-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桂浩明

      ⊙桂浩明

      

      ST轻骑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根据规定自5月23日起暂停上市。有舆论将这称之为是沪市退市新规出台后的“退市第一股”。其实,目前只有深交所开始执行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令ST轻骑退市的,还是上交所原有的规则。因此,ST轻骑现在还只是“暂停交易”,并非真正退市。若能在今年依靠主营业务扭亏,并满足其他方面的条件,仍然存在恢复上市的可能性。细心的投资者也注意到,ST轻骑今年一季度每股收益为0.009元,算是扭了亏。而通过财务重组等手段,其每股净资产也从去年底的每股0.14元增至0.586元,至少在理论上财务状况有了较大好转。

      1993年上市的ST轻骑,当年称得上是绩优股。其大股东轻骑集团也曾有过颇为骄人的历史,鼎盛时期旗下拥有多家上市公司,业务范围遍及全国,并深入多个领域。可惜好景不长,不几年轻骑集团乃至轻骑公司就走上了下坡路,再过几年集团掌门人锒铛入狱,轻骑也沦为了绩差股。更要命的是,公司通过发行A股和B股,筹集了大量资金,但有相当部分被挪用了。难怪有人说,轻骑集团乃至轻骑公司,就是内部人控制的典型,从绩优沦为ST乃至丧失上市条件,正是改制不彻底的结果。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ST轻骑最后退市,普通投资者自然要蒙受很大损失。不少人恐怕将血本无归,可完全让他们来承担损失,是否公平呢?这就要叩问退市制度了。设计退市制度,目的是为了将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调整出去,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也能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应该说,现在推出的新退市制度,在具体条款设计上比原有的制度更严谨,堵住了一些漏洞,因此也就有了更大威慑力。

      但问题是,虽然退市制度是要将不符合条件的公司驱逐出市场,但宗旨还是要推动上市公司尽力做好经营,从而在根本上减少退市事件的发生。在这个意义上,就存在两个选项:凡已跌落到退市标准的公司,就该坚决退市,不给任何缓冲。如果公司能通过自身努力或者借助其他方面的帮助,得以恢复生机,演变成能为投资者创造利润的公司,那其重组之类的活动,就该得到鼓励。客观而言,两种选项都各有道理。而从眼下的舆论导向来看,恐怕更为认同前者,这主要是出于对具有退市风险的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可能受到投机资金的炒作,容易发生内幕交易的担心。毕竟类似的事情曾屡屡发生,非常不利于市场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也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有着比较大的风险。

      不过,也不能忽视问题的另外一面,导致现在一些公司濒于退市的根本原因,与当年以融资为本位,上市不改制,大股东肆意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等问题直接相关,有的甚至存在欺诈上市的嫌疑。而如果将重组这条路彻底堵住,那么在没有对责任方予以有效惩罚并建立赔偿机制的前提下,在很大程度上是无辜的投资者的利益,又怎么得到保护呢?

      人们注意到,当媒体报道开始研究新的退市制度时,市场上叫好的声音一片,但在退市制度渐行渐近后,就有人提出了一些不同看法,核心就是对于存在改制不彻底等问题的公司,在退市时是否应有更为完整的制度安排,包括追究有违规行为的大股东及相关责任人,以及对普通投资者的赔偿机制等。毫无疑问,建立并完善退市制度,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如果不能真正做到这一点,却让造成公司退市的责任方在客观上占到了便宜,这样的制度就不能认为是合理的,完善的。当然,建立追究与赔偿机制并不容易,在海外老牌市场也很少有此类操作实践,难见可供借鉴的经验。但不管怎么说,这个问题是客观存在的,需要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若解决好了,称得上是有利于市场长治久安的“民心工程”。

      (作者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