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临2012-00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18日(星期一)下午2:30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1日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委党校学苑宾馆报告厅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兹定于2012年6月18日(星期一)召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12年6月18日(星期一)下午2: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委党校学苑宾馆报告厅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
序号 | 议案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2 | 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3 | 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 否 |
4 |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否 |
5 | 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否 |
6 | 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 | 否 |
7 | 关于公司2012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 否 |
8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9 | 关于公司201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否 |
10 | 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否 |
以上会议资料将于2012年5月28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全文登载。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即截止2012年6月11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会方法
1、股东资格
凡截止2012年6月11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登记办法
拟出席会议股东可以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5楼(518026)
传真:0755-82944669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办理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及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还应传真或邮寄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
3、登记截止日: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咨询电话:0755-82960157、82960524、82943285
传真: 0755-82944669
联系人:廖小姐
3、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5日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临2012-0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
备案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12】126号)。
根据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我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86亿元,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我公司可自主发行短期融资券。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