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2-01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5月25日
2、召开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公司2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陈平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40,970,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65,032,880股的30.3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提案
(一)《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40,97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40,97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40,97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40,97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201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862,471.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01,074,296.14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89,211,825.04元。
鉴于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资金需要量很大,为了确保公司业务转型战略顺利实施,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140,97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40,97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11年度审计报酬人民币95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40,97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侯育颉、唐胜君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