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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2-01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5月25日

      2、召开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公司2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陈平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40,970,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65,032,880股的30.3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提案

      (一)《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40,97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40,97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40,97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40,97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201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862,471.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01,074,296.14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89,211,825.04元。

      鉴于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资金需要量很大,为了确保公司业务转型战略顺利实施,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140,97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40,97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11年度审计报酬人民币95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40,97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侯育颉、唐胜君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