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12—011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3日
● 除息日:2012年6月1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9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5月9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12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776,212,5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共派发股利155,242,504.20元。
(二)发放年度:2011年度。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3日
(二)除 息 日:2012年6月14日
(三)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9日
四、派发对象
截止 2012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公司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二) 除上述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 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
3、除QFII以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机构: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咨询电话:0435-5088126、5088025
(三)联系传真:0435-5088002
(四)联系地址: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
七、备查文件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