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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求董事会起诉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2012-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国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2-019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求董事会起诉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6月13日,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北京高石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寄发的《关于要求董事会起诉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函告主要内容如下:

      1.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京博”)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山东京博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6号),自2007年7月25日起,山东京博对本公司股票进行频繁且巨额的交易。

      2.根据《证券法》第47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之规定,山东京博自短线交易中所得差额收益,符合上述条件的部分应依法归属本公司。

      3.现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据授权,依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在接到函后30日内采取法律行动,向山东京博追索收益,并就维权进展事宜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

      4.如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接到本函后30日内采取法律行动的,北京高石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委托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以本公司名义提起诉讼,以维护本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收函后,立即将函告内容通知了山东京博,要求山东京博依法履行。目前,此事正在了解情况和积极沟通的过程中,本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研究处理方案,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