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深入发展改变了外币单一流动局面,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本外币分立监管体系已不能与之适应,打破本、外币分立运行的局面,尽力避免人民币国际化趋势下的诸多监管空白,构建统一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体系,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监管,已是当务之急。
王大贤
在刚刚结束的2012陆家嘴论坛上,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认为,我国加快资本账户开放的条件目前基本成熟,并提出了资本账户开放三步走的战略规划,同时提出了协调推进利率、汇率改革,资本账户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整套设想。
回顾去年以来,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显著加速,以超过大多数人预期的速度发展,成果丰硕。离岸人民币债券、人民币互换、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货币挂牌直接交易、人民币对外直投等呈现“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局面。央行最新统计显示,今年5月,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已达2160亿元,占同期进出口额的比重已超过10%。可以说,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快速推进,已打破了原来本、外币分立运行的局面,本、外币开始出现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良性运行局面。
凡事皆利弊共存。跨境流通的人民币与外汇不同,不需要投入基础货币对冲而增加货币总供给。大规模的人民币资金流出入,必然带来国内货币供求关系的变化,一旦这种变化节奏骤然变化或超过一定幅度,就会对货币市场的平稳运行造成冲击。跨境人民币流动使货币政策的内外均衡冲突更为突出:一方面,当国内采用紧缩货币政策调节或人民币升值时,会导致境外人民币回流,增加国内人民币的供给;另一方面,当国内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或人民币进入贬值周期时,境内人民币会外流,从而减少国内货币,影响政策实施效果。另外,随着资本项目的逐步开放,人民币结算已成为国际游资进、出境重要渠道之一,境内外人民币利率和汇率的差异,也容易导致人民币资金的跨境套利和套汇。
由此,规模越来越大的人民币跨境流动对现行的跨境资金管理模式提出新的严峻挑战。比如:如何统一协调本外币跨境流动监管主体和政策;如何制定统一的本外币管理框架、原则和标准;如何尽快搭建一个跨境人民币管理的信息登记、监测、核查、处罚的整体制度框架;如何准确监测境外人民币的分布状况和变动;如何将跨境人民币业务引致的人民币对外负债纳入央行资产负债表统计并准确评估其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如何堵截跨境人民币渠道流入的非法资金;如何避免人民币国际化趋势下的诸多监管空白等等。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了尽快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监管,笔者以为,现在非得抓紧这样三条不可:整体把握跨境资金流动的规模和分布,尽快构建统一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政策,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有序、合规开展;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模式,促使央行、银监会、外汇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应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科学的、宏观审慎的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框架。
更具体些来说,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首先,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管的政策法规,比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外汇管理条例》,从法律法规上整合本外币统一监管体系。为支持本外币跨境业务的发展,需要突破币种管理限制,以跨境资金的流入、流出为出发点,搭建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同时整合现有监管系统,搭建以跨境资金账户为基础的数据平台。还可将跨境资金核心系统如货物贸易监测系统、直投系统、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结售汇系统、RCPMIS系统等重新整合,搭建一个以跨境资金账户系统为基础、记录跨境资金流量与存量的数据平台,统一跨境资金监测。
其次,完善监管跨境资金流动监管的机构设置。新的监管机构设置,要打破央行、银监会、外汇管理局现行按资金性质条块式管理模式。可考虑根据信息收集、统计监测、核查处罚等监管流程来设置:或在央行设立对公和对私服务受理窗口,受理各类跨境业务;或按监管主体性质分设银行监管部门、企业监管部门以及个人监管部门,其中,央行综合考评银行跨境业务、金融创新以及内控管理;外汇局则对企业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业务进行综合管理;外汇管理局设立跨境业务检查部门,对被监管机构实行常规、专项以及违规现象的各类检查及处罚。
再次,加强统计监测,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均衡发展。这包括统一产品业务口径和会计核算方法,要求各银行分支机构定期、分类报告主要跨境人民币结算产品的交易信息,在完善统计体系基础上形成有效的主体监管和非现场监测制度。还包括加强对国内银行在境内外系统内有偿调拨资金的管理,强化境外人民币的流动监测机制。根据银行信贷扩张速度及社会融资总量,合理引导境外人民币回流的节奏和规模。
改变条块分割式管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要实行主体监管。在银行监管层面,加强对中资银行境外分支机构经营状况的管理和强化合并报表后的综合风险管理;监测银行跨境收支和结算产品,关注境内外银行间资金拆借、运用等方法变化;督促银行履行代位监管职责,与监管部门对企业主体形成监管合力。在企业监管层面,要整合利用包括企业主体的基础信息和数据,全方位分析监测企业;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对企业主体实行分类管理,将出现异常情况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在个人监管层面,以个人跨境资金账户为依托,采集包括电子渠道、现钞等跨境资金流动数据,加强个人分拆汇款等违规交易的重点监测。
笔者以为,这里尤其要强调的是,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开放,跨境交易将朝持续便利化方向发展,跨境资金流动监管的重点应是事后监管。这就要求监管机关逐步转变重事前审核、批准的管理观念,采取激励守规、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的事后监管管理模式,使管理资源得到有效配置。
(作者系崛起战略研究联盟秘书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