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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告
    2012-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 临2012-3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暨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临2012-30号)。为进一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在原有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增加网络投票方式,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对增加网络投票方式后的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2年7月16日(星期一)上午9:30

    2、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

    3、召集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出售“东原·1891”项目之部分商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3)审议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公司深圳市达航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登记办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分

    3、登记及联系地址:

    1)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21楼

    2)联系电话:023-89021876,023-89021877

    3)联系人:易琳、童永秀

    4)传真:023-89021878

    5)邮政编码:400060

    4、出席会议资格:

    1)截止2012年7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任一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理出席及表决。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一: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2年7月16日上午9:30 分至11:30 分、下午13:00至15:00 点。

    总提案数:3个。

    一、 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565迪马投票3A股股东

    2、表决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申报价格(元)
    1《关于出售“东原·1891”项目之部分商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00
    2《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2.00
    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公司深圳市达航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3.00

    3、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共3项73856599.00元

    (2)分项表决方法:

    例如:第一个议案:

    特别表决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
    1关于出售“东原·1891”项目之部分商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7385651.00元

    申报价格按照会议议案顺序逐一分项表决。

    (3)表决意见:

    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二、 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9日持有“迪马股份”A股的投资者对该公司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元)申报股数
    738565买入99.001股

    2、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9日持有“迪马股份”A股的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关于出售“东原·1891”项目之部分商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元)申报股数
    738565买入1.001股

    如果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投了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565买入1.002股

    如果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投了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565买入1.00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也可以根据其意愿按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进行投票。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分别代为行使 表决权:

    (1)审议《关于出售“东原·1891”项目之部分商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3)审议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公司深圳市达航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