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5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议案(三)《关于完善及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23日上午09:30。
2、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澄海区莲河西路华富工业区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乐伍先生。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表股份3,812.6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3%。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李彩霞律师及王志宏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1、《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0万千伏安时纳米高能免维护起动用和动力用电池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并使用超募资金补充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2.6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2.6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完善及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2.6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2.6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2.6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2.6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2.6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2.6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2.6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2.6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2.6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2.6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李彩霞律师及王志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猛狮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