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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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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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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7版:信息披露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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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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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2-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2—02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7月24日上午八时三十分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张东海董事长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与伊泰集团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决议

      根据本公司于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二O一O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与关联/连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让协议>及其他关联/连交易协议的议案》,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签署、执行、修改、中止任何根据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工作的需要须签署的关联/连交易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伊泰集团”)间的《资产转让协议》。

      经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公司与伊泰集团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拟用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所募集的资金收购伊泰集团相关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844,654.44万元。董事会现同意公司与伊泰集团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的支付方式予以修改,具体修改如下: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中的3,879,000,000港币将在境外支付,由伊泰集团委托其全资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代收,该部分港币转让对价所对应的人民币转让对价以实际交付该部分转让对价之日期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汇率计算确定。剩余的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约2,907,430,000港币(最终数额以发行费用全部支付完毕后的数额为准),在办理完毕入境结汇手续后,作为收购标的资产的部分转让对价由本公司于境内支付予伊泰集团,实际兑换的人民币转让对价以结汇当日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汇率计算确定。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的差额,由本公司通过内部资金或借助其他合适的融资方式予以支付。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2—02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

      本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伊泰集团”)通知,伊泰集团自2012年6月11日首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伊泰香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后,继续通过伊泰香港增持本公司股份。自2012年6月11日至2012年7月11日期间,伊泰集团已通过伊泰香港累计增持本公司B股股份43,919,987股,累计增持比例占本公司本次H股发行上市完成前总股本1,464,000,000股的3.00%。

      2012年7月12日,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核准,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本次H股发行上市之后及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本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626,667,000股。2012年7月16日,本公司收到伊泰集团通知,其将通过伊泰香港视市场行情继续实施增持计划,并将增持计划调整为:在自2012年6月11日起的6个月内以不超过每股7美元的价格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B股股份,累计增持股数不超过81,333,350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本次H股发行上市之后及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总股本1,626,667,000股的5.00%。

      自2012年7月12日起,伊泰集团继续通过伊泰香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B股股份,自2012年7月12日起截至2012年7月24日止,伊泰集团通过伊泰香港累计增持本公司B股股份16,266,613股,累计增持比例占本公司本次H股发行上市之后及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总股本1,626,667,000股的1.00%。截至2012年7月24日,伊泰香港直接持有本公司B股股份139,916,600股,占本公司本次H股发行上市之后及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总股本1,626,667,000股的8.60%,伊泰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39,916,600股,占本公司本次H股发行上市之后及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总股本1,626,667,000股的57.78%。

      伊泰集团及伊泰香港承诺在设定的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