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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2-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及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2年7月27日起,开始代理下列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基金如下: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详情: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内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该基金份额的,不适用保本条款。

      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办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参与

      相关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2012年7月30日起,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等代销机构开始办理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90019,以下简称“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以及参与各代销机构相关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代销机构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代销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内定期定额投资的本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二、参与优惠活动(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一)中国银行

      1、凡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2、凡通过中国银行以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二)中国建设银行

      1、凡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方式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七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2、凡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以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2012年7月30日—2013年3月30日,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四)交通银行

      1、2012年7月30日—2013年6月28日,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2、凡通过交通银行以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上述业务详情: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站:www.dcfund.com.cn

      四、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2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发布了《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并于2012年7月24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发布了《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保障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优选封闭”)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大成优选封闭终止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19号)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大成优选封闭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提前终止大成优选封闭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交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2〕237号)的同意。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大成优选封闭

      场内简称:大成优选

      交易代码:150002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2年7月27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2年7月26日,即在2012年7月26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总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大成优选封闭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大成优选封闭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大成优选封闭于2012年6月21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成优选股票型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6月22日发布了《关于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19号《关于核准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7月17日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公告》,并向深交所申请提前终止大成优选封闭的上市交易,获得深交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2〕237号)的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1、自大成优选封闭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大成优选股票(LOF)”),《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原《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同一日生效。自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为准。

      2、自大成优选封闭终止上市之日起,大成优选封闭转型成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在集中申购期,投资人可以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大成优选股票(LOF)的集中申购业务,在大成优选股票(LOF)开放申购赎回和上市后亦可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大成优选股票(LOF)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及二级市场交易业务。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与申购赎回

      1、大成优选封闭终止上市之后,原大成优选封闭场内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原大成优选封闭场外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中登公司总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在大成优选股票(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上市后,投资人可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分别办理大成优选股票(LOF)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买卖业务。

      2、投资人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必须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办理。原大成优选封闭场内基金份额托管在不具有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不能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人可以把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具有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或者转托管至可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场外销售机构,然后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三)注意事项

      1、大成优选封闭终止上市交易后至大成优选股票(LOF)基金开放赎回前,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大成优选封闭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大成优选封闭转型之后的名称与代码使用情况说明

      1、自大成优选封闭终止上市之日起,大成优选封闭变更为:“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为“160916”。但在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的验资结束之前,原大成优选封闭基金份额在深交所系统、中登公司总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及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仍使用原名称及代码,简称为“大成优选封闭”,场内简称为“大成优选”,代码为“150002”。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的验资结束之后,原大成优选封闭基金份额名称变更为:“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为“大成优选股票(LOF)”,场内简称为“优选LOF”,代码为“160916”。

      2、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间、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期间及上市后,投资者均使用新名称与代码办理集中申购、日常申购、赎回及交易等业务。

      四、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