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2-043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31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7月30日至2012年7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星期二)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下午15:00至2012年7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如东县马塘镇建设路40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新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0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110,141,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338%。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10,080,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0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0,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141,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60,4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10,103,2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4%;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22,340股,反对38,100股,弃权0股。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103,2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4%;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22,340股,反对38,10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晏维、查雪松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