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ST园城 证券代码: 600766 编 号:2012—039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7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董事辛君举、王春亭先生因公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投票表决,视为弃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朱祖国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日
证券简称:*ST园城 证券代码: 600766 编 号:2012—040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8月2日,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收到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副本,依法将协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1、甲方: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1号
法定代表人:徐诚惠
2、乙方:烟台园城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1号
法定代表人:郝周明
3、丙方:朱祖国
住址:浙江省永嘉枫林镇凤岙村龙高路22号
身份证号:330324196408074793
二、审议情况:本公司已于2012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同意表决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朱祖国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三、协议内容:
(一)丙方朱祖国持有的矿业资产的基本情况:
1、兴国县金龙金矿有限公司系由个人独资企业兴国县金龙金矿改制后设立(截止2012年5月28日仍处于设立阶段,尚未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丙方出资88.319%;
2、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系2002年8月29日经兴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的一家独立法人组织,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万元,丙方对该公司持股74%;
3、兴国县天成工贸有限公司系2006年8月22日经兴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的一家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50万元,丙方对该公司持股91.819%;
4、江西佳源矿业有限公司系2006年5月8日经兴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的一家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丙方对该公司持股74%;
5、兴国江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系2007年11月29日经兴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5万元,丙方对该公司持股60%;
6、兴国县金宝山矿业有限公司系2011年12月23日经兴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3000万元,丙方对该公司持股97.20%;
(二)交易标的及价格:
1、甲、乙方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收购丙方持有的部分股权。
2、具体收购丙方持有的部分股权事宜,待完成对目标公司整体资产评估后,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资产数额以评估报告为准。
3、完成对目标公司资产评估后,甲、乙方与丙方就评估后的资产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中拟收购具体公司名称及收购股权数额在该转让协议中加以约定。
四、风险提示
由于矿产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技术、环保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烟台园城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副本。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日
证券简称:*ST园城 证券代码: 600766 编 号:2012—041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2年7月30日、31日、8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核实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针对上述情况开展了相关核实工作,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徐诚惠董事长书面征询并得到回复,到目前为止,公司控股股东园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徐诚惠董事长均确认不存在任何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波动异常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司已经披露的重大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以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日